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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私域诱导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某品牌微信私域公众号购买价值800元的智能手表,客服以'限时折扣'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支付。王某支付后发现商品未发货,且平台未提供任何交易凭证。经调查,该商家实际为第三方入驻店铺,其通过私域渠道规避平台支付监管,导致资金无法追索。王某在抖音直播中发现该商家与主播存在利益分成关系,直播画面中多次出现'私信客服获取专属优惠'的诱导话术。案件涉及直播带货与私域交易的边界问题,引发对主播连带责任的讨论。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违规引导支付,主播存在虚假宣传,判决商家退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及三倍赔偿,判决商家赔偿2400元并公开道歉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带货中平台与主播责任范围,规范私域交易行为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