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私域诱导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某品牌微信私域公众号购买价值800元的智能手表,客服以'限时折扣'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红包转账支付。王某支付后发现商品未发货,且平台未提供任何交易凭证。经调查,该商家实际为第三方入驻店铺,其通过私域渠道规避平台支付监管,导致资金无法追索。王某在抖音直播中发现该商家与主播存在利益分成关系,直播画面中多次出现'私信客服获取专属优惠'的诱导话术。案件涉及直播带货与私域交易的边界问题,引发对主播连带责任的讨论。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违规引导支付,主播存在虚假宣传,判决商家退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及三倍赔偿,判决商家赔偿2400元并公开道歉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带货中平台与主播责任范围,规范私域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