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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诱导私账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李某在快手直播中购买某第三方入驻商家的蓝牙耳机,价格399元。主播多次强调‘平台支付有风险,私账转账更安全’,并指导李某通过微信扫码向个人账户转账。付款后商家未发货,李某联系平台客服却被告知无法处理私账交易。经报警调查,商家实为主播本人,其虚构店铺信息并伪造商品库存。李某起诉要求退款及三倍赔偿,提交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案件涉及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和支付渠道诱导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直播录像及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商家与主播为同一人,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99元并赔偿1197元,平台因未核验资质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经营者资质要求)、《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无效)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平台对直播带货私账诱导行为的责任边界,强化监管力度。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