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购药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了广东某药企的保健品,商品页面标注发货地为广州,但收货地为四川绵阳。商品实际收到后,李女士发现该保健品外包装无生产批号且成分与宣传不符。多次通过淘宝聊天窗口与商家沟通,商家以'商品为外省发货,不在本地管辖范围'为由拒绝处理。李女士尝试联系平台客服,客服建议其通过阿里拍卖渠道维权,但该渠道已下架相关商品信息。因商家注册信息显示为广东个体工商户,而消费者实际居住地在四川,导致投诉时无法明确管辖地。平台以'无有效证据'为由拒绝介入,消费者最终因无法确定诉讼管辖地而放弃维权。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因双方住所地不同,依法指定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平台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被追加为被告。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退款责任,平台因未履行必要审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应对跨地域商品履行审核义务,确立网络消费纠纷的管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