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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产品退款延迟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口红(单价899元),因色号不符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李女士通过平台发起退款后,系统显示已处理成功,但银行账户在4天内未收到款项。期间多次联系客服,商家称需等待平台审核,而平台客服则以系统延迟为由推诿。直至第7天,李女士发现交易记录仍显示已付款,遂向12315投诉。经调查发现商家未及时将款项退还至平台账户,导致资金流转受阻。平台虽已收到退款申请,但因商家账户冻结无法及时划转,最终需由平台先行垫付并追偿。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尽到资金监管义务,商家存在拖延退款行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决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全部诉请,平台及商家共同退还货款899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退款流程的监管责任,警示商家规范处理退款申请。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