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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某美妆品牌优惠券支付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李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99元的进口精华液,下单时页面显示使用满500减100的优惠券后实际支付799元。付款成功后,李某发现系统未扣减优惠券金额,实际支付999元。多次联系客服后,商家仅以'优惠券未成功核销'为由推诿。李某调取订单详情及支付记录,发现优惠券有效期与订单时间存在冲突,但平台未明确提示。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投诉,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优惠券使用条件的行为。案件涉及消费者对优惠信息的误解及平台责任划分,最终平台介入调查确认存在系统漏洞,商家需承担主要责任。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提交支付凭证及优惠券截图,平台客服三次未有效解决问题。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举报后,平台启动内部核查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3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案件于2023年8月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优惠券使用条件的提示义务,强化商家真实履行折扣承诺的责任边界。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