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家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从上海某第三方商家购买了一台价值800元的多功能按摩仪,商品显示产地为广州。收货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漏电安全隐患,多次通过平台聊天记录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商品为异地发货,应向发货地法院起诉"为由拒绝处理。李女士尝试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但工作人员称需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交材料。后发现商家注册地为深圳,遂向深圳南山区法院起诉。案件因管辖权争议拖延半年,期间商家多次更换联系方式导致沟通困难。法院最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认定平台所在地北京为合同履行地,裁定由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商家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平台列入失信名单,最终同意调解退款。
审理过程
消费者多次通过平台协商未果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因管辖权争议中止审理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退还全部货款及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所在地可作为合同纠纷管辖地,为异地维权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