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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诱导转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拼多多直播间观看某3C数码产品促销时,被主播多次引导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直播过程中商家宣称'直接转账享额外优惠',但未明确告知微信支付缺乏交易保障。王先生按指示转账2999元购买手机,收货后发现商品为假货且无法联系商家。平台称已尽到提示义务,但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主播未主动说明转账风险。王先生提交的支付截图显示转账备注包含虚假承诺,经司法鉴定确认为商家诱导行为。案件涉及直播带货新型支付模式下的责任认定问题,消费者主张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直播录像及支付凭证,认定商家存在诱导行为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判令商家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带货中平台对支付渠道风险提示的法定责任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