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跨境电饭煲管辖权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张女士在京东国际平台购买某日本品牌电饭煲,价税合计1280元。产品在使用7天后出现加热不均问题,她通过平台联系商家未果后,尝试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但商家注册地为浙江义乌,实际经营地为广东深圳,且产品系跨境电商进口。张女士在起诉时发现法院要求提供被告住所地证明,而商家以'境外企业'为由拒绝配合。平台客服称'需由海关处理',导致维权进度停滞。期间消费者多次通过邮件与商家沟通,但始终未获得有效回应。
审理过程
消费者先后向平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法院提出投诉,但均因管辖权问题无法推进。
判决结果
经法院协调,最终由浙江义乌法院管辖并判决商家承担退换货责任。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电商纠纷中'实际经营地'为优先管辖依据,对消费者维权路径具有指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