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异地商家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赵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净化器(价值2300元),商品由位于广东的第三方商家销售。收货后发现设备存在漏电安全隐患,赵某向京东客服申请售后,但被要求必须向广东法院提起诉讼。赵某认为自己在河北居住,应由当地法院管辖,且商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京东以‘合同履行地在广东’为由拒绝协助,导致赵某在跨省诉讼中面临取证困难与诉讼成本高昂的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该商家实际经营地为浙江杭州,最终裁定由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确定管辖权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主张,裁定由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并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22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管辖权判定标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司法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