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诱导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赵先生通过抖音直播购买某保健品,主播多次强调'平台支付不安全,需直接转账至个人账户'。商品价格为399元,赵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商家未发货且拒绝退款。平台调查发现该商家为第三方主播自营店铺,未在页面明确提示支付方式变更风险。消费者主张主播存在诱导性宣传,平台未尽监管责任。商家辩称商品已发货但物流信息被篡改。消费者提交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涉及直播带货中支付方式变更的合法性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主播通过夸大平台支付风险诱导消费者使用非官方支付渠道,平台存在审核疏漏。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平台退还消费者400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带货中平台对支付方式变更的监督义务,规范主播营销行为。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