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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转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先生在快手直播间购买某品牌空气净化器,主播通过限时秒杀、假象库存紧张等方式诱导其通过微信个人账户转账支付1500元。交易完成后,商家未按约定发货且拒绝退款,平台亦以'非官方支付渠道'为由拒绝介入。张先生发现该商家为第三方入驻店铺,遂向平台投诉。经调查,平台确认商家在直播中未明确提示转账风险,且未提供正规支付接口。张先生主张商家存在诱导交易行为,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本案涉及直播带货中平台对商家支付方式的监管责任,以及消费者在非正规渠道支付后的维权困境。

审理过程

平台审查直播记录后认定商家存在诱导行为,启动纠纷调解程序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强化对直播带货支付环节的监管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