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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家电退款延迟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选购某品牌多功能空气炸锅(型号AF328),下单后因商品详情页未明确标注售后政策,误以为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立即申请退款并上传检测报告。平台审核通过后通知商家退款,但商家以'正在处理中'为由拖延至5月3日仍未到账。李女士多次催促无果,发现平台账户显示退款已成功,但银行账户迟迟未收到款项。经核实,平台在退款流程中存在系统延迟,且未及时通知消费者资金冻结情况。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为1200元,消费者主张平台与商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履行资金监管义务,且退款流程存在重大瑕疵,判决商家承担主要退款责任,平台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但不支持三倍赔偿,判令商家于15日内退还1200元,平台承担20%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应完善退款流程透明度,强化对商家资金监管责任。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