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成都某服饰店异地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价值980元的定制款冲锋衣,收货地址为北京。商品到货后存在严重做工缺陷,张某多次联系成都某服饰店客服未果。因商家注册地在四川,而消费者位于北京,平台要求张某选择‘成都消费者协会’或‘北京互联网法院’管辖。张某发现两地机构均未明确受理此类跨地域纠纷,遂向平台申请介入。平台以‘属地管辖’为由拒绝处理,致使维权陷入两难。期间商家通过短信诱导张某通过微信私下协商,但未提供退换货方案,导致矛盾升级。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认定平台应承担管辖协助义务,责令平台提供有效处理渠道。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按《电子商务法》第38条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商家需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23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
案件意义
厘清平台在跨地域纠纷中的协助义务,避免消费者因管辖权问题丧失救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