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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家电维权管辖权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德国产智能扫地机器人,价值1200元,商家注册地为上海,但实际经营地在浙江义乌。产品使用三个月后出现电机故障,联系客服无果后向平台投诉。由于商家属于第三方入驻,平台仅提供商家注册地信息,导致消费者陷入'向上海起诉还是义乌起诉'的管辖权困境。消费者尝试通过海牙公约向德国法院起诉,但因涉及中国消费者和电商平台,最终选择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主张管辖权。诉讼过程中,商家以'商品由海外发货'为由否认责任,消费者则提供物流单号和产品序列号证明购买关系。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74条,认定跨境电商平台应作为连接点,由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主张,判决商家承担退换货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274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纠纷中平台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为消费者维权提供路径指引。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