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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诱导转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快手直播中观看某服装品牌主播推广,因主播承诺'私域转账享额外折扣',李某通过微信私域转账3200元购买定制西装。交易后商家以未通过平台下单为由拒绝发货,并称支付渠道不合规。李某发现商家未在微信私域公示营业执照及退货政策,且转账后无法通过平台客服介入。经调查,商家仅以个人名义收款,未建立资金监管机制。李某主张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私下交易行为,诉讼请求包含退款及三倍赔偿。平台以交易发生在私域为由推卸责任,但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直播带货需确保交易渠道合规。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播平台未尽监管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判定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平台对私域交易的监管边界,警示商家不得诱导消费者使用非正规支付渠道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