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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淘宝购物退款延迟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乳液(价值300元),收货后发现商品与页面描述严重不符,遂通过平台申请退款。商家在4月15日确认收货并同意退款,但直至5月1日仍未到账。李女士多次联系淘宝客服,被告知需等待银行系统处理,但未提供具体时间表。期间商家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延长退款周期,且未主动联系李女士说明情况。李女士于5月5日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商家未履行退款义务导致财产损失及额外维权成本。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商家在退款流程中存在不作为,且淘宝平台未及时介入解决资金滞留问题,最终认定平台与商家需共同承担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退款流程记录及平台客服对话,确认商家未履行退款义务且平台未尽到监管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退款流程中的监督义务,警示商家不得拖延退款期限。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