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空气炸锅异地维权管辖案

空气炸锅异地维权管辖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第三方商家的空气炸锅(单价800元),收货地址为广东深圳。商品到货后出现加热不均质量缺陷,商家以‘非本地消费者’为由拒绝退换。王先生尝试向平台投诉,但系统提示需提交当地消费者协会证明。后商家注册地在浙江义乌,王先生试图向深圳法院起诉却被告知需在义乌管辖。期间商家更换联系方式,导致维权进程停滞。案件涉及商品寄送过程中的质量瑕疵,消费者需自行证明商品缺陷与平台交易的关联性。

审理过程

法院通过快递单据和平台交易记录确认王先生为实际消费者,指定深圳为管辖地。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明确异地交易管辖规则。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跨境物流商品在异地维权中的管辖判定标准,强化平台责任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