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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服饰异地维权管辖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陈某在淘宝平台购买一件定制旗袍(金额300元),商家注册地为浙江义乌,但实际经营地为江苏苏州。收货后发现服装存在严重色差且未按约定添加刺绣细节。陈某向淘宝客服投诉并申请平台介入,但商家以'不接受异地维权'为由拒绝协商。平台建议通过管辖地法院起诉,但陈某因跨省诉讼成本过高犹豫不决。后来陈某在浙江老家所在地法院发起诉讼时,商家以'合同履行地在江苏'为由抗辩。案件涉及《民事诉讼法》第21条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以及《电子商务法》第17条关于经营者所在地的认定标准。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投诉未果后,尝试在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两地法院起诉均遭管辖权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履行地为消费者所在地,依法受理案件并判决商家退货退款。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1条、《电子商务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定制商品的合同履行地认定规则,为跨域维权提供司法依据。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