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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直播家电支付冻结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通过快手直播间购买某品牌空气净化器,使用支付宝支付5000元后,次日发现款项被平台冻结。他提供支付记录及直播录像证明交易过程,但支付宝以'系统检测到异常交易'为由拒绝解冻。经调查发现商家为新入驻平台的第三方店铺,未在商品页面提示支付风险。张先生多次联系商家和平台,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直到15天后,支付宝自动解冻资金,但商家以'支付失败'为由拒绝发货。案件暴露出直播带货场景下支付风险告知义务缺失的问题,消费者权益受损。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平台未尽风险提示义务,要求支付宝在7日内解冻资金并承担相关损失。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支付请求,判决平台于10日内解冻5000元并赔偿延期发货损失20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500条

案件意义

规范直播电商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管控行为,明确其对消费者资金安全的保障责任。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