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诱导私下转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99元的进口口红,交易过程中客服多次强调需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李女士在支付前询问平台支付方式,客服却称平台系统故障需'特殊操作'。经核实,该店铺实际为第三方入驻商家,且从未在商品详情页标注非平台支付方式。支付完成后,店铺突然失联,李女士发现该商品在淘宝系统中并无成交记录,遂向平台投诉。平台虽介入调查,但因未留存完整聊天记录,最终以'非平台交易'为由拒绝退款。李女士通过12315平台维权,发现商家存在诱导私下交易行为,遂起诉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诱导消费者脱离平台支付的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697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第三方商家支付方式的监管责任,警示商家不得诱导消费者脱离平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