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私域诱导转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微信私域购买某手工皮具店定制皮包(价格2800元),商家在未明确告知风险的情况下,要求其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定金。王某因平台支付系统故障,误操作两次转账共支付5600元。商家以'私下交易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换货,同时拒绝开具发票。王某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商家系个体工商户,未在微信私域公示营业执照及退款流程。平台虽介入处理,但以'非平台交易'为由推卸责任。经鉴定,商家使用微信红包进行交易存在资金监管缺失,且未履行《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王某主张商家构成欺诈,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确认商家存在违规操作,组织双方调解并要求平台履行审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全额退款请求,但驳回三倍赔偿,判定商家承担发票开具义务。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确立微信私域交易需符合平台监管规范,界定平台对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