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消费者诉淘宝平台自营店铺退款延迟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价格1500元),支付后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张某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款,平台在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退款操作,且未提供明确处理进度。期间,张某多次催促,平台以‘系统审核中’为由拖延。直至5月15日,张某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调查发现该店铺存在故意拖延退款的嫌疑。平台虽宣称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但因内部流程混乱,张某资金持续滞留账户达23天。案件中,张某提供了订单截图、沟通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其已按流程申请退款但未及时到账,且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退款时限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及时响应退款申请,违反法定时限要求;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退款延迟系客观原因所致。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承担连带责任,于10日内向张某退还1500元款项,并支付50元违约金。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退款流程中的主体责任,促使平台优化售后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