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拼多多直播诱导私下转账纠纷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拼多多直播间购买某品牌蓝牙耳机,价值850元。主播宣称'前100名下单用户可获赠价值300元的耳机套',李某按提示扫码支付后,发现订单未生成且平台无法查到交易记录。商家通过微信私聊要求其额外转账300元获取赠品,李某拒绝后遭对方威胁。李某报警后确认该商家为拼多多第三方入驻商户,平台虽提供聊天记录证据但以'非平台直接交易'为由推卸责任。案件涉及虚假营销及支付安全漏洞,李某主张商家返还货款及赔偿精神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通过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脱离平台支付,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因未及时监控异常交易承担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850元,但驳回三倍赔偿及精神损失请求,商家需承担50%手续费损失。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第三方商户营销行为的监管义务,强化支付渠道合规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