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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订单诱导微信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淘宝平台选购某韩国进口护肤品套装,商品页面明确标注需通过支付宝支付。但客服人员以‘平台优惠券无法叠加’为由,引导其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转账支付,未说明该渠道缺乏平台保障且存在资金安全风险。付款后商家拒绝发货并失联,王女士发现微信转账无法申请退款,遂向淘宝客服投诉。平台以‘非官方支付渠道’为由拒绝介入,导致王女士损失货款1200元及维权成本。案件涉及平台客服违规操作及对消费者支付风险的警示义务,消费者通过录音证据证明商家存在诱导行为,最终引发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客服存在诱导行为,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判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非官方支付渠道的风险提示义务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