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如何被诱导私下转账损失500元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498元的进口口红。店铺客服以‘平台不支持优惠券叠加’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私聊完成支付,并承诺‘直接转账可享额外9折优惠’。李女士在未核实店铺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支付448.2元。付款后店铺以‘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发货,并称‘需通过其他方式补款’。李女士发现该店铺为第三方入驻商家且无正规支付接口,遂向淘宝平台投诉。平台调查发现商家存在诱导私下交易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消费者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平台投诉并提供转账记录,平台启动介入程序核查商家资质及交易记录。商家无法提供有效订单凭证,平台认定其存在诱导交易行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共计1494.6元。平台对商家作出封号处理。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交易渠道安全性的监管责任,警示消费者警惕私下转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