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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直播保健品管辖权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王某通过快手直播购买价值2000元的进口保健品。收货后发现产品未标注生产批号且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尝试向平台投诉时发现商家注册地为广东,而王某在浙江。平台要求其必须向广东法院起诉,但王某认为直播行为发生地属本地,且平台有管辖责任。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因诉讼成本和异地举证困难放弃起诉。最终商家未退款,王某通过社交媒体发起集体维权,但因缺乏统一组织,未能形成有效合力。

审理过程

法院以商家注册地为由受理案件,但消费者主张直播行为与交易地关联性。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退换货并承担部分运费,平台需优化争议解决规则。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反映直播电商中管辖权认定模糊及集体维权组织困难的典型问题。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