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私域虚拟商品盗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某在微信某私域社群(由某保健品商家运营)购买价值1200元的会员服务,支付后发现账户多出1200元支出记录,且未收到商品。张某立即联系平台,但对方以‘非平台账户’为由拒绝处理。经银行核查,张某手机在支付时段被他人远程操控,盗刷行为发生在其未授权的情况下。张某主张商家未核实支付身份,且未提供账户安全措施,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商家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合同约定‘付款即视为同意服务条款’。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尽到身份核验义务,且未有效保障交易安全。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请求,驳回三倍赔偿,判令商家承担10%违约金。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警示商家在私域交易中需加强支付身份核实,明确盗刷风险下的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