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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消费者诉四川商家跨省退货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杭州市民李某在淘宝平台购买四川某品牌智能电饭煲(价格1200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发热不均导致食物焦糊的问题。李某多次通过平台聊天记录与商家沟通维权,商家以"商品售出不退换"为由拒绝处理。平台客服既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也未明确告知投诉受理地。李某尝试向商家注册地四川绵阳市场监管局投诉,但该局以"管辖权不属于本地"为由推诿。因商品寄回需跨省运输,维权成本增加,李某最终选择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网络交易合同履行地为杭州,依法受理并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运费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通过审查平台注册地、合同履行地及消费者实际损失地,确认杭州市为本案管辖地。平台提供交易数据协助司法调查。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运费及部分赔偿责任,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2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省电商纠纷管辖规则,强化平台责任意识。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