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优惠券金额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抖音直播中购买某品牌无线蓝牙耳机,页面显示使用100元优惠券后实付2399元。支付成功后,商家以优惠券失效为由拒绝发货,称实际应支付2599元。张先生核查订单详情发现,优惠券使用条件中存在"需支付满3000元方可使用"的隐藏条款。该直播由MCN机构代理,平台未明确标注优惠券使用限制。张先生多次与客服沟通无果,最终申请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使用误导性描述,优惠券页面未完整展示使用规则。该案涉及直播带货中商家与平台的连带责任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平台因未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判令商家补足差价并承担运费,平台承担20%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带货中优惠券使用规则的披露标准,强化平台审核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