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跨境电商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张先生通过亚马逊海外购购买某国品牌智能手表,支付金额699元。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数据泄露风险,尝试联系商家但无人回应。商家注册地为美国,实际物流由深圳某第三方公司处理,客服反复推诿责任。张先生向中国12315投诉时,平台显示商家注册地在美国且无中国实体。尝试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投诉未果,后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却被告知需管辖权证明。期间多次联系海关和邮政部门,发现该商品跨境物流单据显示入境地为上海。最终因管辖权争议导致诉讼程序停滞。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要求张先生补充管辖权证据,但其无法提供商家在中国的经营主体信息。平台以境外商家为由拒绝协助,海关亦未留存完整物流信息。案件因管辖权问题被驳回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以管辖权异议为由驳回起诉,建议通过国际仲裁途径解决。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维权需提前确认商家主体信息,凸显管辖权认定对维权效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