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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鱼二手美妆产品交易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闲鱼平台浏览某美妆店铺商品时,客服以'平台不支持分期付款'为由,引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580元购买进口口红。付款后商家未按约定发送商品且拒绝退款。李女士发现该商家实为个体工商户,未在平台公示营业执照,且聊天记录显示客服多次强调'直接转账更安全',实际却未提供正规收款账户。平台虽出具交易凭证,但未对异常支付行为进行有效预警。李女士主张商家通过话术诱导其规避平台支付监管,导致资金无法追回,要求适用《电子商务法》第38条追责。

审理过程

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聊天记录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商家存在诱导用户跳过平台支付流程的行为。平台未能履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被认定为共同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平台承担20%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支付渠道的监管责任,警示商家不得诱导用户规避平台支付系统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