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消费者与广东商家的管辖权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成都的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广东某美妆旗舰店的进口精华液,订单金额800元。商品标注产地为韩国,但物流信息显示由广州仓发出。李女士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成分与宣传不符,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不在本地经营’为由拒绝处理。平台客服建议李女士通过‘消费者所在地法院’维权,但李女士无法确定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期间商家关闭店铺并更换联系方式,导致沟通中断。案件事实涉及跨省交易、平台客服指引模糊、商家故意规避责任,且商品涉及进口资质核查,维权程序复杂。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成都市消协投诉后,平台以‘商家注册地为广东’为由拒绝介入。李女士尝试起诉但遭遇管辖权异议,最终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售后义务,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请求,但因管辖权争议未支持三倍赔偿。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跨境电商中消费者可依据收货地主张管辖权,推动平台完善异地纠纷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