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家电维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深圳市张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价值1200元的智能电饭煲,商品由上海某电器公司发货。使用1个月后发现产品存在加热不均缺陷,联系商家要求退换。商家以'产品为上海发货'为由拒绝处理,称应向上海法院起诉。张先生尝试通过12315平台投诉,但客服系统显示投诉应由商品发货地管辖。后向深圳市消协咨询,得知平台自营商品可选择属地维权。因司法管辖争议导致维权程序停滞。

审理过程

消费者先后向上海和深圳两地监管部门投诉,均因管辖权问题被退回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平台自营商品应适用消费者住所地管辖,最终支持退换货请求

涉及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22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自营商品维权管辖规则,保护异地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