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优惠券金额错配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口红,页面显示原价299元,叠加满200减50元优惠券后实付249元。张某点击下单后,支付页面突然弹出'您使用的优惠券已失效'提示,导致实际支付349元。平台客服称优惠券需在支付时手动输入且有使用时效,但张某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优惠券信息已完整展示。经调查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隐瞒了'优惠券仅限首付款使用'的限制条件,且未在支付流程中明确标注该限制。张某起诉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发现平台虽在协议中约定'优惠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但未履行显著提示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未能有效履行优惠信息提示义务,商家存在误导性宣传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要求平台承担30%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1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商家优惠规则的审核及提示义务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