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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订单信息被删除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850元的进口精华液,商品详情页标注‘小样试用装’。付款后商家客服多次承诺‘假一赔十’,但李女士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无中文标签且成分与宣传严重不符。在联系商家要求退货时,对方以‘小样不支持七天无理由’为由拒绝。李女士留存了部分聊天记录截屏,但商家在次日将商品下架并删除所有对话记录。平台客服仅建议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却未提供有效证据保全途径。李女士试图截图保存证据时,发现订单页面已无任何交易记录,仅存物流信息。最终她通过公证处向商家发送律师函,但商家仍以‘已过维权期’为由拖延处理。案件涉及跨境商品真伪鉴定、电子证据固定难题,维权成本远超预期。

审理过程

法院采纳公证处保全的电子数据,认定商家删除证据行为构成妨碍举证。平台因未履行信息保存义务被追责。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鉴定费用,平台赔偿消费者维权支出的50%。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交易数据的保存责任,确立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司法效力。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