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天猫美妆旗舰店盗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王某在天猫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价值500元的护肤品套装,支付时使用绑定手机尾号138XXXX1234的微信支付。次日发现账户被异常扣款,查看交易记录时发现未收到任何订单确认短信,且商品未发货。王某立即联系平台客服,被告知该订单为系统自动扣款,但无法提供支付凭证。经公安机关调查,王某手机曾被他人通过钓鱼链接植入木马程序,导致支付密码泄露。平台虽提供交易日志,但未及时阻止异常支付,且未主动联系用户核实订单。王某主张平台存在安全保障义务缺失,要求退还全款并赔偿精神损害。平台辩称已按流程处理,但未举证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案件涉及支付安全及平台责任认定。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且未能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全额退款并赔偿王某500元精神损失费,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1195条、第1198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用户支付安全方面的法定责任,警示商家需完善风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