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自营电热水壶质量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电热水壶(价格299元),商品为平台自营。使用过程中发现壶体漏水导致桌面损坏,联系商家后对方以'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李女士通过京东客服申请介入,平台仅要求商家提供检测报告,但商家拖延至45天未提交。期间多次催促无果,平台客服以'已转交商家处理'为由推诿。直到5月才收到商家单方面'已维修'的回复,但实际维修记录无法核实。案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发现平台未履行有效核查义务,仅机械转交商家处理。
判决结果
判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主张。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在自营模式下的实质性审查义务,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