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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诱导转账退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快手直播购买某品牌无线蓝牙耳机,主播以'私域群专属优惠'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200元,未说明该支付方式缺乏平台保障。商品到货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时,商家拒绝接受微信款项,仅提供淘宝订单号。王先生因无法追溯资金流向,被迫通过微信私下协商,最终未获赔偿。经调查,该商家为第三方入驻快手的直播带货店铺,其微信收款账户与平台账户分离,且未公示支付方式的风险提示。消费者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后,平台才协助冻结该账户,但需消费者自行提供证据证明交易关系。期间产生大量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多次遭遇商家失联风险。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商家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平台需完善支付渠道风险提示机制。

判决结果

调解支持王先生通过平台渠道申请退款,商家退还货款但拒绝三倍赔偿。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警示直播电商需规范私域支付行为,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