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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商家维权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杭州市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价格1200元),因收到商品后发现存在加热不均匀质量问题,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及微信联系商家未果。商家注册地为广东省佛山市,平台虽承诺协助维权,却要求李女士前往佛山线下门店处理。李女士无法承担跨省奔波成本,遂向杭州市消协投诉。消协因无法直接管辖,建议其向法院起诉。李女士在杭州市某法院立案时,商家以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称商品实际交付地在佛山市。法院最终以《民事诉讼法》第24条为依据,指定佛山市法院管辖。案件审理过程中,商家始终未出庭,导致判决执行困难。

审理过程

消费者在杭州市起诉异地商家引发管辖权争议,法院依《民事诉讼法》指定被告注册地法院审理,商家因未出庭导致判决自动生效。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但因商家失联,判决执行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异地经营纠纷的管辖规则,为跨区域维权提供司法指引。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