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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费者遭遇浙江拼多多商家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成都市民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浙江某厂商生产的智能空气炸锅,订单金额1500元。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多次通过平台客服与商家沟通未果。商家以'商品为异地发货'为由拒绝承担退换货责任,且平台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李女士尝试向浙江杭州法院提起诉讼,但平台注册地为上海,商家实际经营地址不明确,导致无法确定管辖法院。期间商家店铺突然关闭,商品页面被删除,平台介入后仅要求李女士提供证据却未协助定位商家。案件因管辖权争议陷入僵局,消费者面临取证困难和维权成本过高的双重困境。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查认为商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但因缺乏有效证据未予立案。消费者向平台提交书面投诉,平台以'属地管辖'为由拒绝处理。

判决结果

消费者最终放弃诉讼,通过平台客服渠道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同意承担部分退货运费但拒绝全额退款。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22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电商领域跨地区维权的管辖困境,提示消费者需注意平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的差异

分类:维权流程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