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费者购买浙江淘宝美妆纠纷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广州市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某品牌进口精华液(单价300元),收货地址填写为广东省广州市。商品由浙江杭州的个体工商户商家发货,平台显示商家注册地为杭州市余杭区。李女士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成分与描述不符,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以'商品已拆封无法退货'为由拒绝。2023年5月,李女士通过淘宝客服发起纠纷,平台要求其提供证据但未启动有效调解程序。当李女士尝试向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时,发现需提交纸质材料且无法在线完成,而平台客服则建议其向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由于商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且平台未明确处理流程,李女士在诉讼过程中面临管辖权争议,法院要求补充证据导致维权周期延长。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查认为消费者与商家住所地均不明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裁定由平台所在地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管辖。平台因无法提供商家实际经营地址,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部分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电商平台在跨地域纠纷中的管辖权归属问题,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