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美妆旗舰店优惠券显示错误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原告张某在拼多多平台浏览某美妆旗舰店的进口口红商品时,注意到商品页面标明‘满300元减50元’的优惠券。张某于当日15时下单购买价值1280元的商品,并成功领取优惠券,系统显示应付金额为780元。然而,支付页面跳转后,订单支付金额竟为1280元,未体现优惠券抵扣。张某多次联系客服,对方称系统显示优惠券已生效,但实际未扣减。直至3月12日,张某发现实际支付金额比商品标价高出50元,随即向平台投诉。平台介入后确认优惠券系统存在技术故障,导致部分订单未正确计算。张某主张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要求退还多付金额并三倍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优惠券使用规则未清晰展示,导致消费者误解。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多收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及商家对优惠券规则披露义务,强化消费者知情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