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海淘平台退款延迟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王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C2M模式)购买海外虚拟商品(电子书服务,金额2800元)。商品交付后,王某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款,平台以‘虚拟商品一经购买不可退’为由拒绝。其后通过平台客服渠道提交书面异议,平台声称需卖家确认后处理,但卖家未在约定时限内响应。王某持续跟进12天未果,期间平台又以‘汇率波动需额外扣款’为由要求其支付手续费。案件中王某实际未接收到商品服务,且平台未明确告知退款规则。维权过程中,王某因反复沟通产生显性维权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查明平台未履行退款告知义务,且存在格式条款争议。
判决结果
支持王某退款请求,但驳回其手续费赔偿主张。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警示跨境电商平台需规范虚拟商品 refund政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