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直播带货诱导转账案

直播带货诱导转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快手直播中购买某品牌无线耳机,主播声称使用平台优惠券可享受额外折扣,并引导其通过微信私域转账支付。李某按指示将299元打入主播个人账户后,发现商品未发货且无法在快手平台申请退款。经调查,该商家为第三方入驻主播,商品页面未明确标注需私下转账,且直播过程中故意隐藏支付入口。李某在维权时发现该商品在闲鱼二手平台存在相同产品,推测商家通过虚假直播诱导消费者绕过平台支付系统。此行为导致李某既无法获取商品又无法追回款项,且因私下转账造成资金安全风险。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快手平台投诉,平台以非平台支付行为为由拒绝介入。李某通过司法途径起诉商家,提交了直播录像及转账凭证。

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定商家构成欺诈,支持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平台因未履行审核义务被追责。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电商中平台对支付渠道合规性的监管责任,遏制主播诱导私下交易的乱象。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