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网购家电维权管辖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杭州市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购买了广东省佛山某第三方商家销售的多功能电暖器,订单金额280元。产品到货后运行3天出现加热不均匀、外壳发烫现象,张某多次通过平台聊天窗口与商家沟通,对方以'商品为佛山本地生产'为由拒绝退换货。张某尝试向淘宝平台发起投诉,但因商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平台以'无法确定管辖法院'为由驳回诉求。后张某向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但商家在收到投诉后立即注销店铺并更换联系方式。2023年5月,张某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最终依据平台经营者应承担协助举证责任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杭州市消费者所在地法院审理,判决商家承担退换货责任。案件涉及跨省维权管辖争议,平台责任认定及证据规则适用问题。案件事实中包含商品质量缺陷、平台信息不对称、商家恶意规避责任等典型要素。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平台经营者协助维权的规定,认定商家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由平台协助确定管辖地。通过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商家实际经营地址后,依法将案件移送消费者所在地法院处理。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退货运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民事诉讼法》第2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维权中平台的协助义务,确立'消费者所在地管辖'原则,对解决异地维权难题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