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诱导私下转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王某在快手直播中看到某服饰商家主播宣称'仅限直播间支付',便通过微信私聊转账购买价值680元的定制T恤。支付后商家未发货且拒绝提供发票,王某发现该商家在快手平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但未公示支付账户信息。尝试通过平台投诉时,商家声称'已收到款项'并要求私下转账,王某陷入资金冻结困境。保留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后,向当地市场监管局举报,发现该商家存在通过直播诱导用户使用非平台支付渠道的行为。平台调查确认商家存在违规操作,但因王某未通过官方渠道支付,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审理过程
市场监管局调取直播录像及支付记录,确认商家存在诱导行为。法院认为私域支付存在监管盲区,但需消费者自行承担部分风险。
判决结果
支持退还货款680元,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认定商家存在不当诱导但未构成欺诈。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界定直播带货中'私下支付'行为的法律边界,强调平台对主播引导行为的监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