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电池不达标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李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品牌智能手表,支付金额2800元。商品宣传称'内置300mAh大容量电池,续航72小时',但实际使用仅24小时即电量耗尽。李某先后三次联系平台客服要求介入,均被以'已过七天退货期'为由拒绝。商家客服则声称'电池容量标注为额定值,实际使用受系统耗电影响'。平台虽提供商品详情页截图,但未核实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李某发现该商品为平台自营,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查,该商品实际电池容量仅为150mAh,但平台仍以'商品描述真实'为由拒绝调解。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介入记录,发现其未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核实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平台因未尽审核义务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自营商品质量的直接监管责任,遏制直播带货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