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产品退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580元的进口口红套装,订单编号20230315ABCD。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包装破损且色号与描述严重不符,多次通过旺旺联系商家要求退换货,但商家以'已拆封不退货'为由拒绝。李女士尝试拨打商家固话却显示停机,店铺账号在2023年4月1日突然被注销,客服称'店铺经营异常'。该商家实际为某美容工作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址为杭州某写字楼,但实际经营人员失联。消费者通过平台投诉后,客服仅要求提供商品照片,未启动任何调查程序。
审理过程
消费者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交易记录及商品照片证据。法院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审核义务被认定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首次明确平台对入驻个体工商户的审核责任,形成对电商虚假宣传的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