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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盗刷订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张先生在快手直播中购买某品牌运动相机,通过平台内置支付通道支付5800元。次日发现账户异常,确认支付订单实为陌生人盗刷,其手机在案发时已被他人借用。平台拒绝认定交易无效,理由为付款时已通过短信验证且未发现异常登录记录。张先生向警方报案后,警方认定其手机被植入木马程序导致信息泄露。经调查,直播间的主播未对用户进行必要身份核验,且平台仅保留72小时交易日志。张先生主张平台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导致盗刷行为未被及时阻断,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监控日志与警方报告,确认平台未履行支付安全保障义务,且未建立有效的风险交易识别机制。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请求,但认为精神损失费主张依据不足,驳回该部分诉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需强化支付环节的身份验证流程,明确对用户被盗刷交易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类:支付争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