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地区跨境家电维权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成都消费者周某在京东平台购买了一台标注产地为河南郑州的某品牌空气炸锅,订单金额1280元。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温控异常问题,多次通过订单页面联系商家未果。平台客服指引其通过app内投诉渠道处理,但系统显示该商家为京东自营且注册地为河南郑州。周某尝试向成都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应由其注册地郑州法院审理。案件历时5个月,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认定消费者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诉讼期间发现商家存在伪造经营地址行为,最终平台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证据固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调解,明确合同履行地认定标准
判决结果
调解解除了合同,商家退回全部货款并承担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异地电商纠纷中管辖法院的认定标准,统一法律适用